为贯彻落实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》《质量强国建设纲要》关于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分级制度的决策部署★★★,市场监管总局在前期试点★、专题调研的基础上★★,起草形成了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分级的实施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★★,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6日。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:
一、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(网址:),通过首页“互动★★★”栏目中的“征集调查★★★”提出意见。
1★.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分级的实施意见(征求意见稿).docx
2★★.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分级的实施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起草说明★★★.wps
三★、信函寄至★: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★★,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★,邮编100088★。请在信封注明“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分级的实施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反馈意见”字样。
二★、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:邮件主题请注明★★★“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分级的实施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反馈意见”字样。